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的實施意見
造價〔2016〕11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jù)安徽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建筑業(yè)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調整我省現(xiàn)行計依據(jù)的通知》(建標〔2016〕67號)要求,為滿足建筑業(yè)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結合我省計價依據(j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調整的計價依據(jù)范圍
《全國統(tǒng)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綜合價格》(土建、安裝分冊);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綜合單價;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費用定額》;
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清單計價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
2008《安徽省建筑節(jié)能定額綜合單價表》;
2009“安徽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及安裝工程(常用冊)”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2010《安徽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2011《安徽省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建筑、安裝工程);
2011《安徽省建設工程概算費用定額》;
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
二、計價依據(jù)調整辦法
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規(guī)則。
增值稅下的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規(guī)費、利潤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1.有關直接工程費的調整。
(1)材料費
增值稅下的定額材料單價=原定額材料單價×調整系數(shù)。
定額材料調整系數(shù)見下表。
定額材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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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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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磚、瓦(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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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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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樹苗、花卉、草、藻類植物、林業(yè)產(chǎn)品、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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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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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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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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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械費
增值稅下的定額機械臺班單價=折舊費×調整系數(shù)+大修理費×調整系數(shù)+經(jīng)常修理費×調整系數(shù)+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調整系數(shù)+人工費+燃料動力費(不含進項稅)。
補充機械(儀器、儀表)臺班單價=原定額臺班單價×0.8952。
折舊費、大修理費、經(jīng)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的調整系數(shù)見下表。
機械臺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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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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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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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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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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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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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常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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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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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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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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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費用的調整。
增值稅下,調整后的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規(guī)費、利潤取費費率見附件。
(1)企業(yè)管理費
增值稅下,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列入企業(yè)管理費中計算。
(2)規(guī)費
增值稅下,危險作業(yè)意外保險費不再計取,規(guī)費中增列工傷保險費,并按規(guī)定計取相應費用。
3.稅金的調整。
增值稅下,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稅金是指按照國家稅法規(guī)定應計入建設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金=稅前工程造價×11%,11%為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
三、其他事項
1.2016年5月1日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建設工程應執(zhí)行本實施意見。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價的建設工程,可按合同約定或原計價依據(jù)執(zhí)行,稅金的計取執(zhí)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2.營改增后,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同時發(fā)布包含進項稅和不包含進項稅的材料價格信息,以滿足營改增計價需要。
3.本實施意見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附件:安徽省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費用調整一覽表
/file/20160428/20160428084073967396.doc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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