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政發(fā)〔2018〕6號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宿州市公共資源
交易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精神,現(xiàn)將《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凡列入《目錄》的各類公共資源項目,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交易。凡列入《目錄》的各類省級公共資源項目,進入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應經省有關行業(yè)監(jiān)督部門同意。
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簡稱公管局)依據(jù)《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市財政局(國資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wèi)生計生委等行業(yè)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進入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出讓、農村集體產權轉讓、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交通運輸工程招標、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教育技術裝備采購、藥品醫(yī)用耗材醫(yī)用設備采購、市屬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為《目錄》內的省、市、縣級公共資源項目進場交易提供服務保障,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綜合管理和行業(yè)監(jiān)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jiān)督支撐。
四、鼓勵中央、省或其駐宿單位在宿州市區(qū)域內實施的重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開展交易活動。進入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應經省有關行業(yè)監(jiān)督部門同意。
五、凡列入《目錄》的各類公共資源項目未進交易平臺交易的,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規(guī)避進入交易平臺交易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行政許可、資金撥付、產權過戶和使用等手續(xù),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處罰,監(jiān)察機關將依法依規(guī)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六、本《目錄》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公管局反饋。
2018年6月1日
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8年版)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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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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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標準及范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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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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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必須招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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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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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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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
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分散采購項目;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單項概算超過1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概算超過20萬元;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概算超過20萬元),應采用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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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當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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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出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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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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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國土資源局(含省國土資源廳委托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登記頒證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項目由縣、區(qū)國土資源局(含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縣、區(qū)國土資源局)審批登記頒證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項目由市國土資源局(含省國土資源廳委托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登記頒證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項目由縣、區(qū)國土資源局(含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縣、區(qū)國土資源局)審批登記頒證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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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土地使用權限市本級(含橋區(qū)、各園區(qū))。
2.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3.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開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以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頒發(fā)采礦許可證的,礦區(qū)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qū)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fā)采礦許可證的礦產資源。
4.由縣(區(qū))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fā)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儲量規(guī)模為小礦、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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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村集體產權轉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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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
2.林權;
3.“四荒”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5.農業(yè)生產設施設備;
6.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
7.農業(yè)類知識產權;
8.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yè)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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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縣(區(qū))屬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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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縣(區(qū))屬企業(yè)國有產權及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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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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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縣(區(qū))屬企業(yè)國有實物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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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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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縣(區(qū))單位資產處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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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q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的資產出租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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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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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藥品、醫(yī)用耗材和醫(yī)用設備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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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立醫(yī)院、縣級公立醫(yī)院、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基本用藥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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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立醫(y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2014年版)》、《安徽省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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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立醫(yī)療機構高值醫(yī)用耗材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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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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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立醫(yī)療機構醫(yī)用設備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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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財政預算資金采購,單項或批量20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的非乙類大型醫(yī)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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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許經營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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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車經營權轉讓
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出讓
管道供氣特許經營權出讓
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權出讓
公共客運特許經營權出讓
公交線路經營權出讓
污水處理權交易
垃圾處理權交易
客運線路經營權轉讓
戶外廣告設置權出讓項目
其他城市資產經營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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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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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監(jiān)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軍分區(qū)。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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