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蘆湖廠房維修項目工程施工成交結果公告發(fā)布日期:2021-04-14 14:34 編輯:開發(fā)區(qū)站管 來源:宿州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字體:大 中 小】 閱讀:61次 一、項目編號:AHJX2021-020 二、項目名稱:紫蘆湖廠房維修項目工程施工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雪楓東路南側陽光公寓2#303室 中標(成交)金額:243268.78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工程類 | 名稱:紫蘆湖廠房維修項目工程施工 施工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 施工工期:30日歷天 項目經(jīng)理:楊龍龍 執(zhí)業(yè)證書信息:皖234181896012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 安徽建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業(yè)街3#樓2906室,聯(lián)系方式:15178247023。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七、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宿州市新區(qū)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鞋城5路508號 聯(lián)系人:楊工、惠工 電 話:0557-3919050、1805578292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安徽建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業(yè)街3#樓 聯(lián)系方式:張工 、1517824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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